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中央政法编制人数3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2人,聘用制书记员16人。单位共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见附表一:西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14.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09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收入支出较2022年少一名人员的抚恤金,故本年度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造成总收入支出均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15万元,占98.13%;其他收入18.95万元,占1.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10万元,占81.56%;项目支出187.00万元,占18.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75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新进3名公务员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常晋升和政策性增资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故收支数较去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4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新增加3名公务员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常晋升和政策性增资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故收支数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06.36万元,占8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1万元,占7.15%;卫生健康支出47.69万元,占4.79%;住房保障支出69.99万元,占7.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99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6.75万元,支出决算为80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做完后实际拨付过程中由于经费调整减少了经费拨付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11万元,支出决算为7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69万元,支出决算为4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99万元,支出决算为6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5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新增加3名公务员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常晋升和政策性增资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故收支数较去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9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省财政厅批复将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一辆车划拨我院,故而相应的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9万元,下降57.73%,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产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没有此项预算和开支。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我院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9万元,下降58.13%,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产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没有此项预算和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产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没有此项预算和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计划周全合理,公务接待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的公务接待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计划周全合理,公务接待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计划执行。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外事接待费计划,所以无外事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主要是省级单位,市级单位来我院开展督查交流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本年度新考入3名公务员,故而相应的办公费和差旅费较去年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支出计划。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45.71%,主要原因是今年地方政府和上级院组织的培训次数较去年增加,故培训费支出业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成本指标20分,得分20分;产出指标40分,得分35.9分;效益指标20分,得分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得分10分,总分100分,得分95.9分,等级为优秀。检察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成本指标20分,得分20分;产出指标40分,得分39分;效益指标20分,得分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总分100分,得分93.75分,等级为优秀。(详见附件二:西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三:2023年西和县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执行数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完成情况为已完成。二是:开展审查、批捕、侦查、监督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多;二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加快支付进度,合理合规的开支;二是今后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四是部门履职效果指标中案件量多,今后将提高结案率及办案业务能力。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二是: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多;二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加快支付进度,合理合规的开支;二是今后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四是能力建设中指标中今后多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合理合规的完善档案管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院部门评价项目数量为2,故我院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公开。(详见附件四: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者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