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12万元,支出决算为5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年初预算包含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全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为在职人员,预算数大于支出数部分在本年末财政已收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81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9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加大电子化办公办案,严格控制打印费的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会议费开支。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大线上资源等多方式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工作,从严审批外出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3.29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131.6%,主要原因是我院一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标准,在报废完后按照省财政厅的批复购置了一辆商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我院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2.99万元,支出决算为42.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133.77%,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按照省财政厅批复购置了一辆商务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按照省财政厅批复购置了一辆商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考虑充分,计划周全合理,支付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对老旧车辆更新换代,车辆整体油耗降低,车辆维修成本下降。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的,比较科学规范,计划周全合理,公务接待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计划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党组的带领下,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的号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全年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50分,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得分10分,总分100分,等级为优秀。检察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50分,得分43.75分;效益指标30分,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得分93.75分,等级为优秀。(详见附件二:西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二:西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执行数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完成情况为已完成。二是:开展审查、批捕、侦查、监督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多;二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加快支付进度,合理合规的开支;二是今后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四是部门履职效果指标中案件量多,今后将提高结案率及办案业务能力;五是能力建设中指标中今后多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合理合规的完善档案管理。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执行数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完成情况为已完成。二是:开展审查、批捕、侦查、监督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多;二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加快支付进度,合理合规的开支;二是今后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四是部门履职效果指标中案件量多,今后将提高结案率及办案业务能力;五是能力建设中指标中今后多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合理合规的完善档案管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我院部门评价项目数量为2,故我院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公开。(详见附件三: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四:2022年西和县院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