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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9-02-28 11:04: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西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⑴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各类民行案件。

⑵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⑶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⑷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人员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45人,年终实有干警41人,退休干部16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政研室,案管办,控申科,并设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妇委会等党团工群组织。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286.9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649.72万元,增长1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书记员,且上挂省级后保障经费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286.9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649.72万元,增长101%,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书记员,且上挂省级后保障经费有所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88.6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5.62

4.住房保障支出34.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746.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9.67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书记员,且上挂省级后保障经费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7万元,增长10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入了政法转移支付。

1.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17万元,接待31次,接待人数312人,比2018年预算增加0.39万元,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6万元,增长2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新购入车辆。

(四)培训费12.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38万元,增长614%,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书记员。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145.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3.56万元,增长1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书记员,且今年预计进行办公楼维修,有项目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8.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00.4平方米,价值312.8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75.3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和基本项目支出。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3.92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943.92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西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02月28日

附件: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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