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办案区窗户更换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办公楼及办案区窗户更换维修项目,已由甘检函〔2023〕29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办公楼及办案区窗户更换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和县检察院
2、工程规模:办公楼及办案区窗户更换维修。
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9日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4、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 2019 年-2021 年或 2020 年-2022 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近一年内(截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如近一年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
5、人员要求:
根据甘建建〔2016〕231号文件标准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6、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省外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规定应当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8时30分至2023年07月30日17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和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发布。
七、材料
相关材料请下载附件查看。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赵 杰
电 话:15095767369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