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头雁效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西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6年3月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6年3月2日—3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接访领导
本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三、接访地点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四、接访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不服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线索;
7.案件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9.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0.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实行预约接访,请提前1个工作日拨打预约电话:0939-6622000登记;来访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信息;委托他人来访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证件。
2.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服从现场引导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未经许可禁止拍照、录音、录像。
3.对反映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缠访、闹访、重复访。保持场所肃静,不喧哗、不吸烟、不损毁公物;不得围堵、冲击机关,不滞留滋事、不扰序,违者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多人反映同一事项,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
5.对涉法涉诉已终结、不属于本院管辖事项,将依法告知处理途径。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