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睿强调,要深化工作联动,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协调化解中心要全面落实“5+N”协调化解机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实质化解。要夯实“调解”功能,打造前端引导和后端援助的实战平台。坚持抓早抓小、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强化“协调化解中心”站点服务能力,打造行政争议化解“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解决一类事”,落实跟踪回访制度,防止矛盾“反弹回潮”,确保行政争议彻底化解,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邓刚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认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重大意义;要坚持枫桥经验,持续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要加强沟通协作,持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要助推规范执法,有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要注重经验总结,持续营造和谐法治氛围,共筑法治政府建设“同心圆”。
姚伟博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将行政协调化解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助推法治社会治理。要强化沟通协调,凝聚司法力量。积极推动案件信息互通互享,形成强大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培育打造“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亮点和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为“法治西和”建设贡献法治力量。